讲座制对于德国乃至世界的大学发展产生了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在于建立了一批讲座教授领衔的团队,为学术自由、教授治校提供了组织与制度保障,充分发挥了大学科研的效能,对德国大学的人才培养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成为高等教育史上杰出的制度贡献。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上半期,德国大学一直是世界各国大学学习的典范,美国、日本、俄罗斯以及东欧诸国大学均受到柏林大学的影响,纷纷到德国考察、学习大学制度,或直接采用,或改进完善形成新的制度,如日本模仿建立了学部和讲座制,美国借鉴形成了学系制。讲座制的消极影响也显而易见:一是教授专权影响了学术民主,压抑了学术新生力量的成长;二是讲座领域狭窄,容易形成学科壁垒;三是讲座设置不能适应学生规模和研究领域的快速发展。 20世纪,讲座制逐渐走向衰落。德国于1976年和1985年先后颁布、修订《高等教育总纲法》,加快大学制度现代化的进程,德国大学讲座之上的学部被撤,转而建系,通常5?6个学部被划分成15?20个系,这些系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的分配方面有更大权力,原由讲座教授负责的许多工作上移到系级负责;讲座、研究所不再独立于大学,讲座也由原来一名教授主持改为多名教授主持,但教授权威型运行机制依然保持至今。 二、美国学系制: 社团式的基层学术组织运行机制 拥有为数众多的世界一流学府。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壮大,可以说制度创新是其重要法宝,学系制则是美国借鉴创新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典范。 学系制在美国从出现到成熟经历了一个移植、借鉴和创新的过程。在学系正式出现之前,美国最初的哈佛学院主要移植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内部的学院模式。哈佛学院1728年设立名为"赫利斯"的自然哲学与数学讲座,1780年建立神学、数学和自然哲学、医学等讲座并于该年升格为哈佛大学,但这时讲座还没有成为大学内部一个正式组织。学系的正式出现是美国学习、借鉴德国大学讲座制的结果。哈佛大学1815年派遣乔治o蒂克纳(G.Ticknor)等人赴柏林大学学习德国大学制度,但哈佛大学没有照搬德国教授负责的讲座制,而是将讲座制与正在形成中的系的体制揉合在一起,把有关学科归并为一个系,于1825年创立了一种灵活而宽松的全新教学科研体制一学系(department)。学系作为由许多教授组成的基层学术单位,涵盖的学科领域大于讲座,"它既抑制了个人权力,又在大学结构中,把校内学者团体的秩序与校外的联系融合在一起。"[3]与讲座制相比,学系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很快就确立了其作为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的地位,"1900年系在全国的大学和学院里都已占有牢固地位,成为适应专业化需要、划分更大的结构的基本单位"。[4]以致有的学者称当时学系纷繁,自A(指天文系"Astronomy")到Z(指动物系"Zoology"),无所不包了[5]。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大学科研事业的发展以及综合学科、边缘学科的大量涌现,美国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在学系之外成立了很多专门的基层科研组织,这些组织名称不一(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研究项目小组等),形式多样,机制灵活,成为学系之外"有组织的研究单位"和"半独立收人中心";与学系重在传承和发展学科知识的组织使命有着根本不同,这些科研组织多数是以问题为中心,重在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主要依靠项目经费运行。学系不再是美国大学唯一的一种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但是这些科研组织并非一级行政组织,权力依然集中在系。[6] 学系制作为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运行机制体现了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第一,学系既是教学基本单位,又是科研基本单位。学系担负着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学系既是基层教学组织,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也是重要的科研管理组织,另外成立的基层科研组织则主要承担具体的科研任务。第二,学系既是基层行政单位,又是社团式机构,学系内部实行社团式协商自治。美国大学普遍实行校一院一系三级管理体制,学系虽然是基层行政单位,系主任作为学术管理体系中的最低一级,需要向一个或几个院长负责,并向一个或几个校部的官员(校长、学术副校长、教务长)负责,但在学校层面占主导地位的行政权力在学系层面影响十分微弱。系"是一个社团式的机构,即一个围绕某一学科的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相对统一的机构,在垂直结构上具有不太严格的等级性"。[7]学系里教授的地位较为平等,其行使权力的方式也更加"民主"。系主任一般由教授轮流担任(通常每三年轮换一次),对外代表学系,对内负责学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但其不是学系教授的领导者,而是学系教授的代表或者"年度值班教授",其必须尊重教授及其他人员的权利,与系里由教授组成的各种委员会协同工作并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决策原则。第三,学系享有广泛的学术自主权,但不集中在系主任个人。系在教学改革、课程设置、学位授予和学术工作的开展等学术方面职权很大,用人权、财务权等都保持相对独立性,学系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初级科研人员的聘用事宜,对副教授以上人员的聘用和晋升也可以发挥很大的影响,甚至学校对于系主任的任免,都得事先与教师协商讨论;学系可以向上级提出自己的预算并作为一个自主运行的单位决定如何使用校、院所拨经费。 学系制随着美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壮大和国力增强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许多国家借鉴、采用学系制作为大学的基层组织运行机制。到20世纪60、70年代,"欧洲国家对革新愿望的一个共同反应就是效仿美国大学'系'的组织形式"。[8]甚至德国也改革讲座制、建立系科制。学系制实现了分散化的权力分配,运行机制较为民主,带动了对自由风气的追求;组织形式根据知识自身发展的需要来创建和调整,显得相对灵活,有利于学术的自由发展和青年学者的脱颖而出,使大学焕发出极大的活力。但正如哈灵顿(FredHarveyHarrington)所言,任何一个成功的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定期再评估、再调适。学系制在发展中同样存在弊端,譬如由学系分离而造成的学科壁垒,由追求平等而造成的学术平庸,由强调研究而造成的教学滑坡等。[9] 三、俄罗斯教研室制:参与式的基层学术组织运行机制 |